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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市级取消和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市级取消和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泸市府函〔2009〕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取消和调整省直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川府函〔2008〕281号)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对市级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含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对照清理,取消行政审批13项,转变管理方式(调整为行政机关日常监督管理措施和公共服务事项)79项,分别编制了《泸州市市级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和《泸州市市级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并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将《泸州市市级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和《泸州市市级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印发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市级各部门对市级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办理;对转变管理方式并注明为公共服务事项的项目,原则上都要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泸州市市级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实施机关

序号

项目名称及编号

对应的原已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项目名称

取消依据

备注

1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泸市府布〔2007〕2号通告许可第78项)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取消和调整省直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川府函〔2008〕281号)中《四川省省级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取消目录》)第24项

 

泸州市

工商局

2

新建企业筹建登记(泸市府布〔2007〕2号通告许可第375项)

新建企业筹建登记

《取消目录》第52项

 

3

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中“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和审批”(泸市府布〔2007〕2号通告审批第61项)

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和审批

《取消目录》第1项

 

4

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中“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泸市府布〔2007〕2号通告审批第61项)

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

《取消目录》第2项

 

泸州市

林业局

5

(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审核审批及年检(泸市府布〔2007〕2号通告许可第207项)

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审核审批

《取消目录》第42项

 

6

统计人员从业资格初审(泸市府布〔2007〕2号通告许可第195项)

统计人员从业资格初审

2007年4月28日国际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第四条 省级统计机构为实施机关,第五条第一款 县级统计机构为承办机关。市级统计机构没有承办事项。目前市统计局只按省局要求转承县区统计局的部分考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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