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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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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收费情况年度统计表填写说明

  收费情况年度统计表共4张表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汇总表》(表一)、《收费许可证管理情况汇总表》(表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一览表》(表三)、《取消或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统计表》(表四)。具体填写方法如下:

  一、表一填写说明

  表一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表三、表四内容汇总填写。其中:

  “收费部门”指实施收费的业务主管部门。

  “收费项目”均指一级收费项目。

  “行政性收费”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在履行政府行政管理职能时,依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

  “事业性收费”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特定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中项中标收费”指中央审批项目、中央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项省标收费”指中央审批项目、省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省项省标收费”指省审批项目、省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按管理权限划分的“其他收费”指省审批项目、省委托下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政管理类收费”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行使国家管理职能时,向被管理对象收取的费用。其中,“证照类收费”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社会、经济、技术、资源管理的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省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制发各种证件、牌照、簿卡而收取的工本费。

  “资源补偿类收费”指开采、利用自然和社会公共资源,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的费用。

  “鉴定类收费”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检验、检测、鉴定、检定、认证、检疫等活动而收取的费用。

  “考试类收费”指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文件规定组织的考试,或实施经人事部批准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以及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职业资格考试,而收取的费用。

  “培训类收费”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强制性培训活动而收取的费用。

  “其他类收费”指上述五类收费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涉企收费”是指涉及对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省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界定。

  二、表二填写说明

  表二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收费许可证核发和年审情况汇总填写。其中:“核发收费许可证总数”指本统计年度收费单位持有收费许可证正本数和副本数之和;“新核发收费许可证总数”为核发收费许可证总数的一部分,指本统计年度新增加的收费许可证数量,包括正本数和副本数。

  年审率=实际年审的收费单位数÷应年审的收费单位数×100%

  三、表三填写说明

  表三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填写。

  (一)统计方法

  完成表三的统计工作,包括三个步骤:

  1.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在表三上填列中央审批收费项目名称及其基本情况,并通过收费统计系统将其下发给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每年一次)。填列内容包括:中项中标收费项目的收费部门、名称、编码、级别、属性、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资金管理方式等内容(即甲、乙、丙、丁、戊、己、1、2、3、4、5、6、7栏内容);中标省标收费项目的收费部门、名称、编码、级别和属性等内容(即甲、乙、丙、戊、己、1、2、3、4、5、6、7栏内容)。

  2.省价格主管部门在收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填写后的表三后,补充填列省级收费项目名称及其基本情况,形成在本省范围内使用的统计表格,并通过收费统计系统下发各市、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填列内容包括:中项省标收费项目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内容(即丙、丁、己栏内容);省项省标收费项目的收费部门、名称、编码、级别、属性、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资金管理方式等内容(即甲、乙、丙、丁、戊、己、1、2、3、4、5、6、7栏内容)。

  3.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此表格上通过收费统计系统填列相应的收费数据,通过“分级填写、上级汇总、逐级累加”的办法完成统计工作。具体做法是:(1)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填列县本级收费金额(即9栏内容),并上报市级价格主管部门;(2)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填列市本级收费金额(即9栏内容),汇总所辖区县上报数据,并将市本级和所辖区县收费金额累加,填列本市行政区域的收费总额(即8栏内容),并上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3)同样的办法,省价格主管部门填列省本级收费金额,并汇总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上报数据,累加统计出全区行政区域的收费总额,并上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填写中央本级收费金额,并汇总全国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上报数据,累加统计出全国收费金额。

  (二)统计说明

  1.“收费项目编码”栏目填写由收费统计系统自动生成。

  2.“收费项目级别”栏目填写此项收费项目属于几级项目,一级项目填写“1”,二级子项目填写“2”,依次类推。

  3.“收费项目属性”栏目包括5项内容:

  (1)“性质”指此项收费属于行政性收费还是事业性收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填写“l”,属于事业性收费则填写“2”。

  (2)“权限”指此项收费的管理权限。中项中标项目填写“1”;中项省标项目填写“2”;省项省标项目填写“3”;其他项目填写“4”。

  (3)“类别”栏目填写此项收费所属类别。行政管理类收费填写“1”(证照类收费填写“1.1”),资源补偿类收费填写“2”,鉴定类收费填写“3”,考试类收费填写“4”,培训类收费填写“5”,其他类收费填写“6”。

  (4)“新增”指此项收费是否属于本年度新增项目。属于新增项目的填写“l”;否则,填写“2”。

  (5)“涉企”是指收费项目是否涉及企业。属于涉及企业的,填写“1”;否则,填写“2”。

  详细填写收费项目的属性,可满足多种条件的组合查询、统计等要求。以上内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通过收费统计系统统一填写。

  “资金管理方式”栏目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该项收费收入资金的管理方式,通过收费统计系统统一填写。“缴入中央国库或财政专户”填写“1”,“缴入地方国库或财政专户”填写“2”,“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或财政专户”填写“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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