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鲁政发[2009]1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省政府确定的2009年省重点建设项目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要求,做好2009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工作。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建设条件,优化建设环境,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对投资的拉动作用。要着力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投资需求,加强项目管理,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各级发展改革、经贸、国土资源、建设、审计、环保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要监督项目单位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严格实行招标投标制,严把工程质量、安全关。省重点建设项目单位不准违反程序更改建设规模、改变建设标准、增减建设内容、改变招标核准内容。
三、切实保障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土地的供应。要突出抓好建设资金的筹措,建立和完善省、市、县地方性融资平台,大力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广泛开展银企对接工作,引导银行资金、国外资金和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项目建设。要在遵守国家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集中土地资源保重点建设,在省批准权限内的要简化程序,确保项目及时落地,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树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观念,提高土地利用强度。
四、加强对省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调度分析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对省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月调度,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调度本市、本部门的重点建设项目,要按时统计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加强现场调研,确保情况真实,并分析汇总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要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省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