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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区街(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坚持精简统一,高效便民。合理配置行政资源,实现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科学界定各级职能,确保纵向不重叠、横向不交叉;扩充、优化综合执法队伍,节约行政成本,提高综合执法效率,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坚持整体运作,协调推进。将推进街(镇)综合执法工作与改革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创新城市政府管理方式、调整街(镇)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市、区、街(镇)上下联动,相互协调,发挥整体效能。
  (四)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街(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三、综合执法模式
  (一)各区城管分局在区属各街(镇)设立执法队,作为区城管分局的派出机构,街(镇)执法队以区城管分局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二)街(镇)执法队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街(镇)执法队接受区城管分局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业务工作接受区城管分局的领导和监督,人事、财务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管理,日常工作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挥、调度和考核,行政执法责任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承担。
  (三)街道党工委(镇党委)和区城管分局党委(党支部)共同负责街(镇)执法队主要领导的考察、考核工作。调整领导班子时,街道党工委(镇党委)要事先函告区城管分局党委(党支部),区城管分局党委(党支部)要积极配合,共同考察。
  (四)街(镇)执法队领导班子成员和执法人员要定期轮岗交流,轮岗交流方案由区城管分局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五)街(镇)执法队所需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在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专项编制总额内,由各区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执法情况合理配备。街(镇)执法队的领导职数与机构设置由区有关部门报区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六)街(镇)执法队的具体工作职责是:
  1.以区城管分局的名义,在辖区内行使省政府公告的综合执法事项,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城乡规划、市政、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根据《印发广东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2004]10号)和《关于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通告》(穗民[2004]37号)的有关规定,协助民政、公安、卫生部门对市区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服务管理。
  3.执行区城管分局组织的综合执法活动和应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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