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区街(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2009]1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全面推进区街(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全面推进区街(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方案
为适应城市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和《
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等规定,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的先进管理经验和执法模式,结合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推进宜居城乡和全省“首善之区”建设为目标,以创新街(镇)行政管理体制、改进综合执法状况、提高行政执行力为重点,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科学、合理配置行政资源,下移管理重心,解决基层综合执法中长期存在的职能交叉、权责分割、执法效率不高、基层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综合执法队伍,不断提高综合执法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为广州实现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责权一致。合理划分市、区、街(镇)相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权力和责任,强化市、区两级的管理监督职能,按照责由权定的原则,实行重心下移,明确各自事权范围,落实管理责任,在强化属地管理的基础上相应加强基层的执法权限,创新基层执法手段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