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新增308准分子激光治疗等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新增308准分子激光治疗等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医药〔2009〕103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8]261号)收悉。经研究,现对所报9项新增医疗服务收费中,308准分子激光治疗皮肤病等8项收费标准予以核定(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其中肿瘤细胞化疗药物敏感试验自执行之日起试行一年),自2009年5月15日起执行。门静脉血流量检测因材料不齐暂不予以审批。
  附件:308准分子激光治疗皮肤病等8项收费标准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九年五月六日

  附件:
  308准分子激光治疗皮肤病等8项收费标准

  金额单位:元
序号项目编码项 目 名 称项 目 内 涵计价单位收费标准(元)备 注
1 308准分子激光治疗皮肤病 2平方厘米及以下/次30每增加1平方厘米加收10元
2 聚焦激光扫描显微镜含片子每部位每次120 
3 铒激光治疗 1平方厘米/次50 
4 根管长度测量 每根管8 
5 肝脏储备功能测定 180 
6 抗特异性自身抗体测定含抗肝特异性胞质自身抗原I型抗体LC1、抗核点蛋白Sp100抗体、抗肝肾微粒体抗体多LKM1、抗核包膜蛋白抗体GP21040 
7 胎儿纤维连接蛋白(fFN)快速检测 180 
8250502010肿瘤细胞化疗药物敏感试验三维立体肿瘤原代培养法3000试行一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