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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培杰中学学费标准的批复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培杰中学学费标准的批复
(津价费〔2009〕99号)


河西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天津市培杰中学申请核定初、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津西价[2009]3号)收悉。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及市物价局、市教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津价费[2006]171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自2009年秋季招收新生起,培杰中学学费标准为:初中每生每学年8000元,高中每生每学年12000元。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学校应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学费标准,违者按价格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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