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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民政局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巩固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民政局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巩固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民〔2009〕110号)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现将《合肥市民政局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巩固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

合肥市民政局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巩固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成果,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根据合肥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2009]1号文件精神,经局党委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局系统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巩固年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健全完善制度,强化制度创新、狠抓制度落实,为加快构建具有民政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为实现合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二、目标要求

  通过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巩固年”活动,使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切实把制度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是要通过宣传,增强制度意识。要加强对市委关于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意见》等重点制度的宣传,教育广大党员人人知晓制度、自觉遵守制度、严格执行制度;二是要通过抓延伸,完善制度体系。要把制度建设的重点向基层延伸、向薄弱环节延伸、向新的工作项目延伸。三是要通过抓评估,提高制度执行力。要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反馈,健全完善制度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四是要通过抓创新,增强制度的预防效果。要围绕改革重大举措的实施,以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思路,创新制度和措施,不断加大治本和预防工作的力度。

  三、活动的主要内容

  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巩固年活动中,要切实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认真开展一次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一是在去年制度清理的基础上,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对现有制度进行一次认真审核。对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制度予以废止;对不规范、不完善的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对过于原则、不便操作的制度进行细化和制定配套措施;对存在廉政“风险点”应建立防范制度而尚未建立的抓紧建立起来。二是排查廉政“风险点”。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今年5月初-6月底,机关、局属各单位应普遍开展一次排查廉政“风险点”工作。要对涉及到用人、用权、用钱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特别是涉及到一些容易发生问题的微观环节和具体的重点岗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要注意查找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业务操作等四类风险。机关和局属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通过召开处室会议,发动干部群众共同查找的方式进行自查,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要填写登记表(附后),逐一登记,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和建立防范管理制度。6月22日前,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应将排查的廉政“风险点”登记表,以及建立或打算建立防范管理制度情况书面报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巩固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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