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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药产品及相关原材料价格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药产品及相关原材料价格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湘价传电〔2009〕24号 二○○九年五月二日)


各市、州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药产品及相关原材料价格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和做好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加强防控甲型H1N1流感医药产品及相关原材料价格监管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要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尽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防范相关医药产品及其原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的工作预案,并从即日起建立专门的工作值班制度,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确保信息准确和通畅。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内紧外松的原则做好工作,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防止引起市场炒作和恐慌情绪。

  二、加强监测预警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对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有关医药产品及其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监测及分析预测,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对涉及范围广、上涨幅度大,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价格异常波动,可依据《价格法》和《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努力把价格波动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市场巡查,运用调查、提醒、告诫、劝阻等方式引导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要充分依靠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面力量,促进行业自律。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要充分发挥12358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及时查处趁机违价行为,消除各种价格隐患,确保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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