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奖励资金申报时间内容
1. 重点酿酒企业。6月20日以前向区县农业局和财政局申报企业与乡镇(农户)签订高粱种植订单的区域(乡镇)、品种、面积,预计收购高粱数量。区县农业局和财政局审核后,于6月30日以前联合上报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9月底验收企业高粱收购入库数量。
2. 重点乡镇。6月20日以前向区县农业局和财政局申报实际种植面积,重点酿酒企业在该乡镇签订的高粱订单面积,企业计划收购高粱数量。区县农业局和财政局审核后,于6月30日以前联合上报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由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组织验收。
(四)高粱收购措施
1. 各区县粮食局要积极参与高粱产业发展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经办部门,落实专门人员抓好高粱产业发展的有关工作。密切配合农业、商务部门做好高粱生产的规划、合理布局和收购(采购)、销售的协调工作。主动引导和协调粮食企业与本地酒类龙头企业、“小巨人”企业、可发展酒类企业签订委托收购、意向采购等合同;根据酒类企业需求与高粱种植基地农户签订高粱收购订单,搞好服务,做好今年的高粱收购工作。
2. 大力推行高粱订单生产,抓好高粱基地建设。高粱是我市为酒业发展组织生产的专用酿酒粮食,各酒类企业要在高粱播种以前确定企业本年度高粱需求量,明确高粱收购方式和采购最低价格,有利于组织生产和订单收购,保护种植农户的利益。
3. 尽早确定高粱收购方式:一是粮食购销企业根据酒类企业需求和确定的采购价格,自行签订订单,组织收购经销。二是由酒类企业委托粮食购销企业收购:即酒类企业确定收购价格委托粮食收购企业收购,支付收购货款、收购费用和短期储存费用,粮食企业按酒类企业生产需要分批次交货。三是酒类企业与农户直接签订订单,自行组织收购。
4. 各区县政府确定高粱临时储备计划,委托管理规范、收储能力强的粮食购销企业按照合理的价格入市收购,支撑市场高粱收购价格,由政府确定合理价格销售或者企业自主经营销售。
(五)落实贴息贷款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高粱收购鼓励扶持政策,对粮食收购企业代本市酒类企业或者酒类企业自身按订单最低保护价或高于保护价收购高粱所需贷款,由同级财政按贷款利率的50%给予补贴。粮食收储企业订单收购高粱除政府临时储备收购以外的,所需收购资金纳入酒类产业发展担保贷款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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