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搞好2009年加快高粱生产的通知
(泸市府函〔2009〕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泸州高粱是酿造国家名酒“泸州老窖”、“古蔺郎酒”的最佳原料。为了加快泸州酒业发展,提升泸酒质量,2008年,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酒类产业发展的意见》,将高粱生产作为酒业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一,使2008年全市高粱种植面积达到21.39万亩,总产5.73万吨,为我市酿酒企业特别是名酒企业提供了优质原料,实现了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企业盈利,国家增税的目的。为进一步搞好2009年的高粱生产,力争完成30万亩酿酒高粱基地建设任务,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止滑提速,爬坡上行,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坚定加快高粱生产发展不动摇,建好高粱基地,提供优质充足酿酒高粱,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升泸酒核心竞争力,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全市力争建设高粱基地30万亩,其中杂交高粱10万亩。对各区县的指导性目标为:江阳区6万亩(其中杂交高粱1万亩),龙马潭区3万亩(其中杂交高粱1万亩),纳溪区3万亩(其中杂交高粱3万亩),泸县4万亩(其中杂交高粱1万亩),合江县4万亩(其中杂交高粱2万亩),叙永县4万亩(其中杂交高粱1万亩),古蔺县6万亩(其中杂交高粱1万亩)。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农业局、商务局(酒管局)、粮食局、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农发行、省农科院水稻高粱研究所和泸州老窖公司领导为成员的高粱产业发展领导组。负责协调解决高粱生产、购销中的重大问题,为高粱生产发展提供组织保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人员从农业、粮食、酒管、酿酒企业等部门抽选专人组成,负责制定发展规划、落实订单、种子繁育、技术培训和指导、协调高粱收购价格等具体事项。
(二)明确部门职责
落实部门责任,明确部门职责,搞好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抓好高粱产业。农业局根据高粱种植订单,负责落实规划,建设基地,备足种子,技术培训和指导等工作;商务局负责组织酿酒企业与基地乡镇(农户)签订高粱种植和收购订单;粮食局负责落实高粱收购企业,解决仓贮问题;农发行负责落实高粱收购资金,解决收购贷款。各区县政府要督导高粱种植基地所在的乡(镇)政府按照酿酒企业签订的种植订单,负责宣传、发动和组织订单农户按企业所要求的品种进行种植,并开展检查、督促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