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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六、各地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成果格式要求提交评价成果(见附件3),以确保各项成果资料做到详尽细致和规范统一,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具体包括文本成果、数据库成果、图件成果和表格成果。各市局在完成辖区内所有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成果验收后,于2009 年6 月15 日前统一组织材料上报省厅。

  联系人:孙建卫蒋明利联系电话:0571-88877851 88877638 电子邮箱:david_sjw@163.com jml1980@sina.com

  附件:1、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2、浙江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统一评价指标体系3、浙江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要求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

  附件1
  ______市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面积单位:公顷

开发区名称

四至范围面积

技术承担单位名称

技术单位确定方式

采用主要工作底图

实际开始工作时间

现工作阶段

预计成果递交时间

1

2

3

4

5

6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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