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抓紧制定《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条例》、《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云南省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文件,进一步完善我省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
3.理顺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做好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划入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尽快完成职能重组,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理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职业健康、剧毒物品和烟花爆竹在公共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能。
(五)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要把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做为治本之策和重点任务来抓,建立健全高危行业安全标准体系,组织达标升级工作培训,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强化安全标准在市场准入方面的规范约束作用,全面提升我省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在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今年,各州、市都要力争有一批企业达标。
2.扎实推进应急能力建设。加强现有省级8支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州、市要依托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及演练。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点建设,进一步充实6个省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点储备物资的品种和数量,今年内在西双版纳州增加1个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点。抓紧实施省级危险源监控平台、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监管业务平台建设,启动3个州市、20个县和部分企业相关平台建设。
3.加快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装备。加大煤矿瓦斯抽放技术、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HAN阻隔防爆技术等重点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力度。鼓励企业增加安全科技投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1.着力提高安全监管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增强安全监管监察干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安全发展的自觉性。加强对安全监管监察干部法律法规和安全监管监察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改善知识结构,拓宽工作视野,提高依法监管监察能力、行政执法能力和事故调查处理能力。
2.加强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建设,在抓好昆明、文山、大理等州(市)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建设的基础上,保山、丽江、楚雄、玉溪等4个州(市)今年内要完成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建设,其他州(市)也要加快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建立健全省、州(市)、县(市、区)安全生产执法体系的目标。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