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制度。在全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制度的同时,重点建立健全五项制度:一是挂牌督办制度。继续实行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制度。二是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省、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安排适当经费,对投诉特别是举报有功人员给以奖励。三是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制度。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通过召开现场警示会、事故分析会,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推动工作落实。四是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督促企业向社会作出安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对遵章守纪的给以表彰,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安全生产处罚和发生安全事故的,在相关证照办理、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五是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将安全诚信缺失、存在非法违法行为和屡屡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在当地媒体上予以曝光。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1.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广泛开展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进学校、进社区“五进”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暑;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各地、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采取的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事迹和典型。
2.组织开展好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安全生产企业行”新闻采访报道活动;宣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经验;组织好全省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通过文艺演出、公益广告、图片展览等形式,营造更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
3.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为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教育培训。一是继续举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班;二是组织全省安全监管监察干部业务轮训;三是组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其他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四是组织企业负责人进行安全培训;五是组织农民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
(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1.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85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云政发〔2008〕17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云南省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和
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08〕187号)等文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以细化、具体化,提出更具操作性的贯彻落实意见。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强化措施,强化落实,形成人人肩上有责、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