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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云政发〔2009〕5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2009年是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年”。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八届六次全委会、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和2009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实现云南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现就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国务院将2009年确定为“安全生产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意义更加重大。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全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安全保障。我省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生产任务艰巨。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一些企业效益下滑,可能出现减少安全投入、疏于安全培训、隐患治理不到位等问题,增加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几率;国家和我省扩大内需、促进增长的宏观调控政策出台后,一大批建设项目上马,安全准入标准可能降低,抢工期、抢进度,容易忽视安全,有可能造成新的安全隐患,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上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强化责任,加强监管,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努力实现事故总量下降、死亡人数下降、重大事故起数下降,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大局,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二、以“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主要内容,扎扎实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年”活动部署,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出实招、抓落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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