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快发展资产评估、会计审计和法律服务机构。进一步简化和规范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服务机构设立的行政审批工作;组织编制本市律师业发展规划,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开拓金融证券、投资兼并等法律服务领域,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的政策支持,加强金融证券、企业并购和重组等专业领域的律师培训,培养和引进具有金融专业背景的国际化、复合型律师人才。
7.大力促进金融资讯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在本市建立我国金融资讯信息服务平台,着力支持金融资讯服务商拓展业务,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资讯信息服务机构。
(六)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1.完善金融税收和法律制度。在研究借鉴全球主要国际金融中心税收、法律制度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既切合我国实际又符合国际惯例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税收、法律制度。
2.优化金融法治环境。积极支持在沪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加强地方执法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交流,支持本市各级法院完善金融诉讼案件审理机制,建立金融专业法庭。协助构建金融审判领域专家咨询库。支持上海金融仲裁院参照国际惯例完善金融仲裁规则,提高化解金融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上海金融仲裁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交流。
3.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依托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立金融业统一的征信平台,配合开展“金诚”工程建设,支持建立联网的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及有关信息共享平台,促进信用信息共享,扩大非银行信息采集范围。拓展征信服务应用领域,加快征信产品创新。不断完善征信系统功能,积极支持和推动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4.完善金融创新政策和机制。积极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完善金融创新政策和机制,争取率先开展金融创新机制改革试点,促进上海加快形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金融市场和金融企业为主体的金融创新机制。
5.改进金融监管方式。支持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根据上海金融改革和创新的需要,不断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改进监管方式,形成贴近市场、促进创新、信息共享、风险可控的金融监管制度。
6.切实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积极支持和协助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加强跨行业、跨市场监管协作,加强地方政府与金融管理部门的协调,健全金融稳定工作机制,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不断增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能力。
三、明确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