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稳步推进金融对外开放
1.推进金融市场扩大开放。积极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逐步扩大境外投资者参与上海金融市场的比例和规模,积极研究境外人民币资金投资境内金融市场的有效途径;研究扩大上海证券市场QFII投资规模;探索在上海期货市场建立QFII制度;扩大国际开发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规模;支持有人民币长期资金需求的在沪外资法人银行发行人民币债券;稳步推进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试点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积极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国际板建设,适时启动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推进红筹企业在上海证券市场发行A股。
2.支持设在上海的合资证券公司、合资基金公司率先扩大开放范围。在已有的合资证券公司开展A股经纪、投资咨询试点的基础上,积极争取扩大上海合资证券公司试点的数量,扩展业务范围;争取选择设在上海的包括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在内的基金管理公司开展设立专业子公司以及业务创新等方面的试点。
3.积极探索上海与香港的证券产品合作。积极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推进上海证券交易所同香港联合交易所以及香港知名指数开发机构加强合作,争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恒生指数ETF、国企指数ETF和红筹指数ETF。
(五)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1.健全现代化金融支持体系。积极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完善金融服务设施和布局规划,健全金融市场登记、托管、清算、结算系统,逐步形成统一高效的金融市场后台支持体系。根据国际贸易结算试点进展情况,充分发挥上海金融市场在人民币支付清算和市场交易方面的作用,研究在上海建立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体系;试点在上海建立全国性的信托登记服务体系;协助做好上海清算所有限责任公司的筹备工作。
2.加强陆家嘴等重要金融集聚区的规划和建设。根据陆家嘴金融城、外滩金融集聚带、张江金融信息服务产业基地、洋山保税港区以及其他区域各自的发展优势,完善本市金融业空间布局,编制金融功能区域布局规划,全面提升金融集聚区承载和服务能力。
3.加快发展融资担保机构。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完善支持政策和扶持措施;提高融资担保服务机构设立的审批效率;继续加大政策性担保资金投入力度,完善绩效评估考核机制;研究建立再担保机构;积极发展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信用保险业务;创新担保服务模式,探索建立网络联保贷款机制;改善贷款担保信用服务环境,深化中小企业信用增级服务工作。
4.加快发展各类投资咨询机构。积极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推动证券、期货等投资咨询服务机构扩大业务规模,促进各类投资咨询服务机构规范运作,不断增强服务能力和水平。
5.加快发展信用评级机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促进信用评级机构加快发展,支持中资信用评级机构与国际知名信用评级机构开展战略合作,大力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信用评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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