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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意见的实施意见

  3.积极推进地方国有控股金融企业改革和重组。制定深化上海金融国资和地方国有控股金融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上海金融国资布局优化和地方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开放性重组,积极培育和吸引具有全国性影响力的金融企业。
  4.鼓励发展各类股权投资企业(基金)。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细化完善本市促进各类股权投资企业(基金)及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境外知名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沪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符合一定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参与设立境内股权投资企业(基金)。推进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尽快完成募集工作,争取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支持金融机构参与投资,并协助解决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投资金融企业的资格。
  (三)加快金融产品创新与业务发展
  1.大力发展各类债券产品。积极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扩大企业(公司)债发行规模,大力发展资产支持债券,开展项目收益债券试点,推进外币债券和其他债券品种的创新和发展。
  2.稳步发展金融衍生产品。积极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支持有关金融市场推出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外汇期货、股指期权、外汇期权、利率期权、黄金ETF等金融衍生产品;完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的基准利率功能,积极培育以其为定价基准的各类衍生产品。
  3.率先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积极配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监会,研究制定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的税收办法和实施细则,并尽快开展试点。
  4.支持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支持商业银行扩大并购贷款规模,增加上海参与并购贷款业务的银行数量,为企业境内外并购重组活动提供有效的资金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加强与在沪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在并购贷款融资方面的业务合作,支持在沪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参与上海重大并购项目。
  5.支持机构投资者扩大金融市场投资业务。积极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逐步扩大社保基金、保险资产、企业年金、信托计划等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金融市场的比例和规模。
  6.积极拓展各类金融业务。研究制定促进私人银行、券商直投、离岸金融、信托租赁、汽车金融等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股权投资和银行信贷之间的投贷联动机制,有序开发跨机构、跨市场、跨产品的金融业务。在上海先行开展金融业务等方面的改革与创新,创新科技贷款体制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制度,积极开展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小企业网络联保贷款、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探索开展期货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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