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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意见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意见的实施意见
(沪府发〔2009〕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19号,以下简称国务院《意见》),把握历史机遇,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努力实现“四个率先”,结合上海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贯彻国务院《意见》的重大意义
  (一)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加快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和现代国际大都市,是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继续推动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产业结构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突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制约,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选择;是适应全球化新格局和对外开放新形势,加快构筑新的竞争优势,提高国家整体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深入贯彻国务院《意见》,加快落实各项任务措施,有利于拓展金融资源运作空间,提高金融资产配置效率,更好地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有利于强化航运枢纽中心地位,更好地满足周边地区和全国的国际航运要求;有利于通过先行先试,加快形成更具活力、更富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奠定科学发展的制度基础。
  (二)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有利于提升上海的比较优势,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上海具有加快形成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有利条件。深入贯彻国务院《意见》,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改革开放,大力发展金融业、航运业等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可以使上海更好地发挥综合优势,更好地发挥带动示范作用,更好地服务长三角地区、服务长江流域、服务全国,继续当好全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
  二、明确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
  全力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积极推进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机构体系建设,大力支持金融产品创新和业务发展,促进金融改革、开放、创新在上海先行先试,维护金融安全稳定。同时,加强政府服务,营造良好环境。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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