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黄桷坝水利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川府函〔2009〕71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
为确保黄桷坝水利工程前期工作顺利进行,避免重复建设,现就黄桷坝水利工程淹没影响区及枢纽工程建设区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09年4月10日起,黄桷坝水利工程淹没影响区及枢纽工程建设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一)枢纽工程坝址以上水库淹没影响涉及的泸州市纳溪区上马镇黄桷坝村13、15、16组,大池村6、7、8、9、10、12组;叙永县江门镇大元村6组,祥林村1组,新村村2、3组海拔高程400米以下地区及相应的回水淹没区范围以内。
(二)枢纽工程建设区涉及的泸州市纳溪区上马镇黄桷坝村13组;叙永县江门镇大元村6组及沿洞沟河河岸地区核定标明的施工红线范围以内。
在以上区域范围内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上述规定的,除按违章处理外,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上述区域内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四川省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劳改劳教期满回原籍等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在规定时间以后自行入住的人口和在上述区域内无户籍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对待。
二、泸州市及纳溪区、叙永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强行在上述区域迁入人口和乱占、乱建、擅自开发土地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
三、泸州市及纳溪区、叙永县人民政府要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尽快按照工程技术设计深度要求对上述区域打桩定界、设置长久性明显标志,同时对打桩定界范围内各项移民实物指标进行调查、登记、公示、核定并确认到户、到人,经移民户户主或迁建单位法人和调查组现场代表各方签字认可后建档建卡。在完成实物指标调查后尽快编制上报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并以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为依据编制移民安置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