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9〕59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
《红十字会法》)、《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以下简称
《省实施办法》),推动我市红十字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红十字会在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红十字会工作地位和作用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和进步事业为宗旨。我市红十字会成立50多年来,特别是理顺管理体制以来,遵循国际红十字会运动的基本原则,履行
《红十字会法》赋予的职责,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在人道传播、备灾救灾、社会救助、救护培训、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艾滋病预防及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关怀、社区红十字服务、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对外交流、争取外援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大力发展红十字事业,对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我市红十字事业的发展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社会对红十字会的认识还不够,红十字会作为政府人道领域的助手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备灾救灾、救助弱势群体和易受损害人群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红十字会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将红十字会的人道主义救助工作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特别是在当前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工作在改善民生、促和谐、保稳定中的作用,保障我市红十字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创造条件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重视、关心和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把红十字会事业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之中,切实帮助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红十字会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红十字会开展的人道救助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要保证红十字会基本的办公条件,保障红十字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民政、劳动保障、教育、卫生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支持和帮助红十字会在相关领域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交通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为红十字会救援救助工作提供交通便利;新闻单位要配合红十字会开展好宣传工作。要将各级红十字会组织纳入灾害救援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及工作预案中,充分发挥其在灾害救援、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贫困救助中的作用。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的经常性和专项救助的募捐活动,多渠道、多形式筹集救助资金,提高救灾、救助和开展慈善项目的实力。要加大动员无偿献血工作力度,保证我市临床用血100%来源于自愿无偿献血;要巩固和充实造血干细胞捐献者队伍,提高捐献成功率;要继续开展先天性心脏病救助,以及儿童唇腭裂、白血病等医疗救助项目;要开辟股骨头坏死、人工髋关节置换等新的医疗救助项目;要开展好特殊人群艾滋病预防国际合作项目; 要推出大众紧急避险、群众性卫生救护知识、艾滋病预防知识大型系列公益讲座,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社区进行相关知识普及。在全市现有两个省级红十字服务示范区基础上,要在所有城区中开展红十字服务,创建国家级红十字示范区。要继续做好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在大学里建立红十字会组织,巩固红十字示范校成果。要组织和发挥好红十字会员和志愿工作者作用,努力打造社会不断进步、人民群众生活不断提高的良好社会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