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气象局关于完善县乡村三级公共气象信息服务网络意见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9〕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气象局《关于完善县乡村三级公共气象信息服务网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完善公共气象信息服务网络,有利于快捷传播气象防灾减灾信息,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要认真按照《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公共气象信息服务网络建设,使气象工作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
二○○九年五月六日
关于完善县乡村三级公共气象信息服务网络的意见
(市气象局)
新余市气象灾害种类多、分布广、频率高,局地暴雨、雷电、干旱灾害尤其严重,是全省气象灾害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加强公共气象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对于快捷传播气象防灾减灾信息、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委《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余发〔2009〕1号)明确提出:“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完善‘县(区)-乡(镇)-村’三级气象服务信息传播平台,发展气象信息员队伍,提高农村公共气象服务能力。”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使气象工作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对完善县(区)-乡(镇)-村三级公共气象信息服务网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区级气象信息服务网络建设
目前我市一县四区(管委会)中,仅分宜县设有功能比较完善的气象机构。各区(管委会)要明确相应机构负责气象工作,有条件的可挂牌。
各区(管委会)气象工作机构履行部分气象工作职能,在业务上接受市气象局的管理,并指导乡(镇)开展气象信息服务工作。
各区(管委会)气象工作机构要建立必要的气象工作平台,包括气象服务信息的接收设备和处理系统,有条件的应建立与市气象局互联的可视会商系统。
二、加强乡(镇)气象信息服务工作
各乡(镇)要明确分管气象信息服务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为气象信息员,负责气象信息服务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县气象局或区(管委会)气象工作机构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