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严厉打击摩托车非法营运、违法载客行为。
5.强化摩托车维修行业的质量监管。
(五)宣传部门
各级宣传部门要按照加强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认真制定摩托车交通安全工作媒体宣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利用多种渠道采用多种形式,加大对《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广大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和法制意识。
(六)经委、商务、规建部门
各级经委、商务、规建部门要积极发挥对大、中型企业、商场、建筑工地的行业主管职能,将摩托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督促所管行业单位、企业行管人员摸清本单位、企业摩托车、驾驶人真实情况和入户办证底数,建立行业摩托车内部管理规定和责任制度。把摩托车牌证办理率和摩托车事故率作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定期会同公安、安监等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对不符合管理规定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严格处理。
(七)工商、质监部门
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摩托车经销企业的监管,要求经销企业建立摩托车购车登记台帐,把摩托车购车人的真实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登记备案,并抄送辖区交警大队备查。加强对摩托车二手市场的行业监管,依法取缔不符合条件的二手车销售网点。质监部门要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对经销企业的摩托车质量进行检查,强化对摩托车的质量技术标准监管。
(八)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应解决摩托车规范管理相关工作经费,认真对有关惠农政策(如家电下乡项目等)中对摩托车购买人进行专项补贴的可行性论证,统筹安排,组织实施。
(九)税务部门
税务部门应积极研究针对摩托车入户的惠民、利民政策措施。
(十)保险行业
各保险机构除依法收取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外,收取商业保险费应严格遵循自愿原则。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加强摩托车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建设“平安泸州”“和谐泸州”的重要内容,作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的重要举措,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该项工作的全面开展和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