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泸市府函〔2009〕7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摩托车拥有量迅速增长,大量摩托车在给人们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仅2007、2008年年统计,全市道路交通事故中摩托车涉案事故就高达60%,已成为影响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摩托车规范化管理,切实预防和减少摩托车涉案事故,按照公安部推广云南事故预防工作经验以及省政府关于认真学习眉山等地摩托车管理工作经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规范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项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措施,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通过抓好源头、广泛宣传、落实责任、努力实现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为我市打造“平安泸州、和谐泸州”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实现管理层次上的转变,建立完善市、区县、乡镇、村社摩托车四级管理模式;实现管理格局上的转变,各相关部门切实承担起摩托车安全管理的重要职责,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实现管理方式上的转变,引导和依靠企业、多车单位、社会团体、群众积极参与摩托车社会监督,建立便民、利民、高效、有序的摩托车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具体目标:力争6月底前全市摩托车注册登记、驾驶证申领、年检率均达到90%以上,摩托车涉案交通事故同比下降20%以上,摩托车交通违法率明显下降。
三、组织领导
全市成立由分管安全的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各区县政府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负责人为成员的规范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设立办公室,由市公安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督促各区县以及市级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履行工作职责,开展指导、检查、考核等日常事务。
四、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