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核查工作细则》的要求,对企业的财务和业务活动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核查情况说明。
各区县商务局:根据《核查工作细则》的要求,组织本辖区典当企业参加年度核查;汇总上报本辖区典当企业提交的核查材料;对本辖区典当企业的核查数据进行统计、汇总;负责组织接待核查领导小组的抽查等。
三、核查的主要内容
典当企业注册资本及出资人变更情况;典当企业及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经营地址的变更情况;典当企业财务状况;典当企业及分支机构遵守《
典当管理办法》规范经营情况;全国统一当票的使用情况;典当企业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四、典当公司应提交的核查材料
1、2008年度工作总结;
2、核查小组指定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见附件)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3、《北京市典当公司经营情况季度审查表》(2008年1-4季度);
4、《北京市典当公司规范经营情况自查核查表》;
5、《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资产负债表》;
7、典当公司《章程》;
8、企业人力资源情况调查表;
9、《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10、企业业务流程及管理规定一套;
11、三万元以上绝当品处置情况调查表;
注:(2008年新增的典当公司仅报年审报告书)
12、北京市典当企业法人股东组成情况调查表。
五、核查工作的时间安排
1、筹备阶段:2009年4月15日-30日
主要工作:确定方案、确定推荐会计师事务所、培训会计师、动员会
2、自查阶段:2009年5月4日-20日
主要工作:财务审计、企业准备各种应当提交的材料、上报材料
3、区县初审阶段:2009年5月21-31日
主要工作:书面审查、情况汇总、提交本区核查工作情况报告、向服务交易管理处报送材料
4、市商务委审查阶段:2009年6月1日-15日
主要工作:书面审查、个别调查
5、市商务委汇总阶段:2009年6月16日-30日
主要工作:情况汇总、起草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