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审改办
参加单位: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间:市级部门2009年1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在市上公布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后1个月内完成。
(二)明确行政审批程序。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要对行政审批流程严格审查,绘制办事流程图,标注办事环节、岗位责任和办理时限。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和标准、联系方式、审批程序、审批岗位和审批标准时限要在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及网站和部门网站上公布。行政审批要求申请人履行义务的法定条件、程序等事项依法变更时,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抄送政务服务中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立综合窗口并派驻专门工作人员值守。对办件量小且未单设窗口的项目,行政审批部门要授权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集中管理,审批条件单一的项目,要授权综合窗口现场办理。政务服务中心要制定综合窗口的管理和运行办法,确保综合窗口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
参加单位: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间:市级部门于2009年3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于2009年6月底前完成。
(三)统一使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要统一使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加快网络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中心联网互通,部门业务专网要接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实现部门业务专网与行政审批网络互联互通,达到资源共享。逐步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在省、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之间和政务服务中心与各部门之间的网上传递,逐步实现行政事项的网上申请、受理、查询、审批、结果公示、预警、监督。强化行政审批监督,将行政审批流程中逐环节、逐岗位确定的责任人、办理时限纳入电子监察,实现网上直接生成问责。
牵头单位:市信息办
参加单位:市效能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间:市级部门于2008年12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于2009年3月底前完成。
五、强化保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绵府办函[2008]344号)、《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绵阳市人事局、绵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绵组通[2008]126号)、《绵阳市人事局、绵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印发〈绵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绵人发[2008]24号)的有关规定,针对窗口工作人员较长时间不在本机关工作的实际,在加强管理的同时,要在工作、生活方面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在选拔、任用中应参考其在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情况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