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等。
完成时间:市级部门于2008年12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于2009年2月底完成。
(二)筹建“政务服务中心中介服务大厅”。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按照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将涉及到投资咨询、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估价、审计、工程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环境评价、消防安全、税务代理等中介业务集中到一个大厅办理,为投资者提供与行政审批配套的中介服务;将政府采购、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转让、政府各部门公共资源(产权、经营权、冠名权等)转让拍卖、购买中介服务招标、企业产权转让、建设工程招投标等交易活动全部纳入中介服务大厅运作,建成方便集中、资源共享的工作平台。要加强中介服务的行政监管,由招监办对所有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全程监管,保证其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此项工作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在2009年3月底前完成筹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大厅”。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服务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集中办理。在此基础上,逐步将其他公共服务事项陆续纳入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统一集中办理,为群众提供方便。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
参加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房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
完成时间:市级部门于2009年6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在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建立健全“科技城企业联系制度”。
由市监察局牵头,公开政务服务投资、咨询、查询、预约、投诉电话,每年至少召开3次以上企业座谈会,听取他们对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消防支队、科管委经发局等单位。
完成时间:市级部门于2008年12月底前完成。
四、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提高电子政务水平
(一)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省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对我市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对照清理,实现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项目数量、名称、审批时限、收费、标准等的统一,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