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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参加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间:市级部门于2009年3月底前完成规范授权工作,各县市区于2009年6月底前完成。

  (三)切实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和中介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选派和管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9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绵组通[2008]126号)要求,选派行政审批科(股)负责人担任部门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负责人,选派本部门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直接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的人员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要加强管理,确保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坚持标准,对部门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严格把关,确保部门派驻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达到一流。同时,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完善管理和考核办法,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对于不适宜在政务服务中心继续工作的人员,应及时通知派驻部门更换。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

  参加单位: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公共服务机构和中介机构

  完成时间:市级部门于2009年3月底前完成人员选派调整工作,各县市区于2009年6月底前完成。

  二、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切实改善政务服务环境

  (一)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部门设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要建立和完善首问责任岗管理制度,加强对首问责任岗位的监督管理。要进一步明确首问责任人和岗位职责,如实登记并跟踪办理首问事项。首问责任人要热情、礼貌、仔细、耐心地解答申请人的询问,指导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及时办理有关事项,不得推诿、扯皮、拒绝、搪塞申请人。对材料齐全的即办件,应当场办结;属于承诺件的要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代表本部门作出承诺;对手续、材料不齐等问题要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凡需当事人递交文字材料的事项,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务服务中心要求制作示范文本,方便群众填写。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各部门窗口实施首问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将其纳入对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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