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关于开展“文明成都、运动成都、活力成都”全民健身活动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关于开展“文明成都、运动成都、活力成都”全民健身活动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9〕1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体育局《关于开展“文明成都、运动成都、活力成都”全民健身活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关于开展“文明成都、运动成都、活力成都”全民健身活动的意见
(市体育局)

  2009年8月8日是国务院批准确定的第一个“全民健身日”,2009年成都市将承办四川省首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以此为契机,在全市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对于进一步满足群众体育健身需求,提高全体市民健康素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现就在全市开展“文明成都、运动成都、活力成都”全民健身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通知》(国发〔1995〕14号)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以及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灾后重建等中心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群众健身活动需求为出发点,以多层次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为载体,以增强市民科学健身意识和提高健康素质为目标,推进具有成都地域特色全民健身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深化成都文明城市内涵,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活动主题
  文明成都、运动成都、活力成都。
  我参与、我健康、我快乐。
  文明伴我行,健康伴终身。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各级政府及体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2009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活动安排,广泛开展健身宣传、教育和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结合自身条件积极参与。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管辖的所有体育场馆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并免费提供健身指导服务。引导、鼓励其他体育场馆和设施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
  (二)承办四川省首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认真做好各项组织、筹备和保障工作,确保运动会圆满成功。各区(市)县和市级体育项目管理中心及有关体育协会要切实抓好组队参加运动会的各项工作,并通过举办区(市)县选拔赛,掀起全民健身活动热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