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创新合作形式,做新合作组织。在合作形式和合作领域上不断创新,除大力鼓励生产合作外,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合作、信用合作、金融合作(资金互助合作)等新的合作方式,为合作组织发展注入新的活力。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土地专业合作社。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开展统一规模经营,促进农业优势产业形成;积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产品加工企业联合建立信用联保中介机构,设立担保基金,解决生产资金贷款难的问题。鼓励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生产、加工、销售的合作。涉农金融机构可对合作社进行信用等级评定,逐步提高授信额度。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合作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合作知识、政策法规、制度建设、合作典型,启发教育农民增强合作意识,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激发其加入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组织县(区)农业主管部门业务指导人员外出观摩学习、开拓眼界,加强合作经济组织指导队伍管理建设。
(二)加强规范指导。认真组织实施以“四有八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百家示范工程活动,进一步健全组织管理机构,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指导和帮助示范点修改完善组织《章程》,明晰产权。进一步建立健全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为合作组织的成立、登记、运行等提供辅导和咨询服务。指导合作组织建立科学合理的民主管理、利益分配、风险保障、自我积累和监督约束等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
(三)加大扶持力度。重点奖励一批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补助一批规范起步的合作经济组织。2009年创建30家左右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重点奖励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对2009年度内新设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进行补助。建立省、市、县三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体系,以县(区)为单位,每县培育3-4个县级示范合作社,每区培育1-2个区级示范合作社。
(三)组织培训辅导。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方法灵活的要求,举办全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训班,培训一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骨干和能手,普及合作经济基础知识、合作组织财务会计知识、市场营销和经营管理知识;建立业务和技术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和方式开展分行业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通过组织培训、开展宣讲活动等多种手段,造就一批合作组织业务骨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