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内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宜府字〔2009〕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已发布并于3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09]2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按照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公布标准”的原则,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中心城规划区内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中心城规划区征地补偿标准适用范围:官园街道办事处、下浦街道办事处、湖田乡、秀江街道办事处、化成街道办事处、凤凰街道办事处、珠泉街道办事处、湛郎街道办事处、灵泉街道办事处、油茶林场、农牧实验场、渥江乡渥江村等城市规划区以内的土地。袁州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根据省政府的通知要求,对以后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五月六日
附件:
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内征地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项目
地类 | 征地补偿费 | 青苗补助费 | 合计 |
水田 | 26967 | 1067 | 28034 |
商品菜地 | 29663 | 2067 | 31730 |
果园 | 26967 | 1860 | 28827 |
精养鱼塘 | 26967 | 2400 | 29367 |
普通鱼塘 | 21574 | 2000 | 23574 |
旱地 | 13484 | 667 | 14151 |
宅基地 | 13484 | | 13484 |
林地 | 6742 | 800 | 7542 |
其他农用地 | 6742 | | 6742 |
未利用地 | 4045 | | 40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