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规范公开行为。认真落实《
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各项工作制度,逐级细化操作流程,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审核、保密审查、依申请办理、意见受理等工作规范运行。杜绝政府信息公开泄密问题,避免因公开信息不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进一步完善公众诉求回应机制,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各类申请、投诉和咨询,及时澄清虚假信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难点工作的研究、指导和培训,年内重点做好征地拆迁安置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收费等规范工作。抓紧“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课题研究,尽快形成具有我市统筹城乡特点的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的做法并在全市推广。
三、开展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一)完善办事公开组织领导机制。按照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各级党委、政府组织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公共企事业单位狠抓落实、全力推进”的工作要求,建立全市办事公开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共同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及部分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行业协会、公共企事业单位参加,具体负责全市办事公开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
(二)建立健全办事公开制度。对全市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应实行办事公开的单位数量及行业分布状况,明确主管部门。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全面清理服务事项,摸清职能底数,逐系统、逐行业建立健全听证论证、社会公示、社会评议、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公开制度,细化各项制度操作规程,确保办事公开规范运行。
(三)严格落实办事公开内容。按照《成都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内容规范,建设全市办事公开管理系统,分批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建立办事公开目录。与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同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基层站(所)办事公开,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救助、农业直补发放和社保等事项纳入村(社区)代办点办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加大办事公开监督力度。严格落实纪委组织监督、行政监察监督、职工群众监督“三位一体”监督机制。将办事公开纳入目标管理,与工作责任目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同步下达、同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考核、先进单位评选、职工奖励处罚等挂钩。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改进服务方式,更好地履行公共服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