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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
(成办函〔2009〕11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拉动农村消费的重要措施。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利于扩大农村消费需求,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有利于引导、支持企业建立并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流通和服务体系。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周密组织,把好事办好。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级有关部门参加的成都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有关工作。各区(市)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实施。
  二、严格执行家电下乡相关政策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商流〔2009〕17号)的要求,落实责任,做好相应组织工作。特别是各级商务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销售服务网点清理、备案工作和补贴审核、兑付工作。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和切实有效的宣传措施,广泛宣传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相关政策,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宣传典型事例,努力做到家喻户晓,调动广大农民的参与热情,促进农村家电消费,使更多的农村消费者得到实惠。
  四、加强协调,监管到位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家电下乡工作动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监管服务职能,及时解决推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我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附件:成都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成都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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