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市发改委:负责重点工程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13.市经贸委:负责电力、石油、有色、冶金、建材、纺织等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14.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市属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15.宜春车务段:负责宜春辖区内铁路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各市直有关单位和市属企业、中央、省驻宜单位负责本行业、本单位和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三)各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要注意与省对口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及安排搞好衔接,紧密联系我市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六、时间安排
“三项行动”要贯穿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安排、同步组织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上旬)。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精神,研究制订和下发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实施方案,于5月10日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2.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于5月上旬召开有关会议,对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层层宣传发动,着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3.各地、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推进工作落实阶段(5月中旬至9月)。
1.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5月份,由各有关主管部门牵头,分行业组织开展矿山、尾矿库等重点行业领域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2.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走进江西”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抓好法制宣传、主题宣传、成果宣传、典型宣传,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贯彻落实。
3.针对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化工、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分层次、分行业组织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