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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项目推进工作的通知

  (七)认真落实项目推进信息专报制度。为及时了解、掌握项目管理和推进的基本情况,国家和省、市都建立了项目推进信息专报制度。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省、市关于项目推进信息专报制度的要求,及时报送重点项目、灾后重建项目和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周报、月报、半月报等信息报表,以及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坚持重大项目“月报季分析”制度,定期督查并通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八)加大项目推进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围绕“绵阳投资机会众多”的主题,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展现绵阳的良好发展态势,为项目推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围绕发展主题,加大对外招商力度,引导各地投资者参与到我市灾后重建中来。要加强与国家部委和省直部门的沟通,积极邀请上级部门领导到我市考察指导项目工作。要积极参加项目成果交易会和推介会,广泛向市内外企业宣传推介入库的项目成果,促进项目的签约及开工建设。

  四、切实加强项目的督导检查和资金管理工作

  (一)认真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灾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8]2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招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8]14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补充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163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管理,规范程序,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明确责任,强化监管。

  (二)严格项目审批权限。项目立项必须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灾后重建项目管理权限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08]580号)、《绵阳市发改委关于规范灾后重建项目管理权限的通知》(绵市发改投资[2008]450号)和《绵阳市国家投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绵府办发[2008]45号)等文件要求,严格遵守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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