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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项目推进工作的通知


  (二)加快项目库建设。要在做好中央新增投资、常规投资和灾后重建投资项目对上争取工作的同时,围绕中央加快实施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有利于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大型项目,认真研究项目工作的切入点和具体措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要围绕打造西部经济发展高地、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城市和建设“一城市、四中心、三基地、三区域”的目标,策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充实完善项目库。要围绕“广度”包装项目,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围绕“深度”提升项目,确保“适销对路”、顺利立项;围绕“收益度”推介项目,用优质项目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我市灾后重建,加快经济发展。

  (三)改善项目投资工作环境。要建立“项目绿色通道”,所有面向社会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都必须在现有承诺时限的基础上提前1-2个工作日办结;对申报材料仅需作形式审查的,相关部门要现场审查、当日办结;要大力推进并联审批、打捆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四)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各级各部门和项目业主要充分认识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做实、做细、做深项目,共同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对纳入各类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提前介入,加强指导,快速启动,同步推进。要倒排工期,及早开展可行性研究、勘测设计以及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为争取各类支持、推动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项目责任单位要转变工作思路,多渠道研究解决项目设计工作量大、设计人员严重不足等问题。属于灾后原址恢复重建的项目,国土和环评手续一律从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作为项目推进的责任主体单位,要定期研究部署项目推进工作,特别是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项目工作的领导,要定期召集发改、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协调通报本地区已审批项目和资金到位情况。

  (五)狠抓项目对上争取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家、省有关部门的衔接,加大争取国家、省审批重大项目和安排资金的工作力度。对需要争取上级审批立项、用地审批、环境评价、资金安排,特别是争取国家布局重大产业的各项专项工作,要落实专人全程跟踪负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六)搭建项目推进平台。要积极搭建项目推进平台,落实好各级财政投资项目资金、环保、用地等各项建设条件,为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创造条件;要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资金,安排好地方财政性资金,落实好配套资金;要积极协调,加大信贷资金投放力度,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支持;积极利用灾后恢复重建的政策,创新投融资方式,搭建融资平台,扩大直接融资,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类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政策的重点领域;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协调项目建设用地、电力供应、交通运输和物资保障等外部条件,确保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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