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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2、直接办理制。凡程序简便,可以当场或当日办理的项目,做到即来即办,当场办理。
  3、承诺办理制。对不能当场办理,需要审核、论证、公告或现场勘察的申请项目,由窗口工作人员组织勘察审核等,做到在承诺日内办结。
  4、联合办理制。对需要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项目,由便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分管领导牵头协调,做到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5、负责办理制。对需报上级有关部门办理的事项,由便民服务中心管委会或主办窗口受理,负责上报,在规定时限内积极做好与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的衔接工作,帮助办结,努力做到全程代理服务。
  6、公开服务。即实行“六公开”服务,即通过连心卡、明白卡、服务指南、办事须知、网站等形式,公开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做到公开、透明,让群众知晓,接受群众监督。
  7、特色服务。便民服务中心要根据企业和群众的需要并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代办服务、上门服务等。
  五、规范人员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1、窗口工作人员由各相关部门抽调,要求抽调业务水平高、协调能力强、服务意识强的干部到窗口工作,每个服务窗口安排至少1名以上工作人员;实行AB岗位工作制,A岗属常驻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再安排招商引资、包村等中心工作。当A岗工作人员离岗时,B岗及时补充。
  2、便民服务中心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双休日须安排人员值班,集墟日工作人员全部正常上班。
  3、便民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制定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和考勤制度,并负责对窗口进行纪律督查和办件情况统计。
  4、工作人员考核。进入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时,以便民服务中心考核为主(原单位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直接报上级部门备案。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督查
  1、统一思想认识。规范乡镇(街道、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是推进现代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要把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尽快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场)三级便民服务的快速通道,最大限度地为企业、群众和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2、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街道、场)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在市、县(市、区)两级“优化环境、优质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纳入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管理体系,乡镇(街道、场)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的年终考评。县(市、区)政府也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场)的年终考评,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领导,乡镇(街道、场)主要领导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市、县(市、区)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好监督职能,加强对乡镇(街道、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以及运行情况的行政效能监察,对进展缓慢、推动不力的乡镇(街道、场)要进行通报批评。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业务指导职责,加强督促检查,每年统一对各乡镇(街道、场)便民服务中心进行考核,并评选出模范中心,进行表彰。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协调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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