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9〕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机关效能建设,提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设服务型、效能型的乡镇政府。现就进一步规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机构名称,明确工作职责
1、乡镇(街道、场)便民服务中心是乡镇(街道、场)为企业、群众和投资者服务的唯一服务平台,统一名称为:××乡镇(街道、场)便民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场)便民服务中心为各乡镇(街道、场)唯一的办事机构,今后不再以其它名义设立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管委会设主任一名,由乡镇副科级领导担任,副主任两名,由乡镇党政办主任、纪委副书记担任。各村设立便民服务代办站,名称为××村便民服务代办站,村民小组设立便民服务代办点,名称为××组便民服务代办点。
2、设立乡镇(街道、场)便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其主要职责:
(1)负责协调、监督各进驻部门,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
(2)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政策咨询;
(3)负责制定便民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4)负责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
(5)负责处理对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
(6)负责对村代办站、组代办点管理指导;
(7)对需报上级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提供咨询代办服务。
二、规范场所建设,方便群众办事
1、各地要按照“集中办公、一窗受理、全程服务”原则,设立大厅式服务中心。
2、要因地制宜有效整合乡镇和基层站所现有办公资源,统一管理和利用,便民服务中心要尽可能设立在乡镇政府办公大楼一楼或临近街道或靠近乡镇(街道、场)机关醒目的地方,尽可能方便群众。要有适当的办公空间,所有进驻中心的单位要集中办公,还要有适当的供群众歇息的场所,装饰要求简洁、朴素、美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