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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3)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组织围标的;
  (4)所属人员、相关负责人的近亲属操纵投标或代表投标人参与投标的;
  (7)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
  (8)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2、招标代理机构方面:
  (1)伪造、出借、涂改、转让资格证书,或者无资格、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
  (2)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3)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组织围标的;
  (4)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人方面:
  (1)与其他投标人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暴力、威胁、利诱手段阻止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或者控制其他投标人投标的;
  (3)通过挂靠等手段,以多个投标人的名义进行投标,以控制中标价和提高中标几率;
  (4)伪造、出借、涂改、转让资质的;
  (5)其投标保证金与其他投标人来源于同一单位、同一个人或同一银行账户的;
  (6)其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除规定格式及内容之外与其他投标人格式、内容相同或大量雷同的;
  (7)其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的错漏之处与其他投标人相同(因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引起的除外)的;
  (8)中标后参与工地现场管理的项目管理班子与参加投标活动时的项目管理班子不一致的;;
  (9)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行贿、受贿;
  (10)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4、评标委员会成员方面:
  (1)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2)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3)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
  (4)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4月-5月份)
  参与招投标的各方主体对照专项整顿的内容和范围,自行开展自查自纠。凡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向各地专项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清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并整改的,可从轻处理。各招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对2007年以来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包括招标主体、代理机构、招标项目、中标结果等情况)要进行认真梳理,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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