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发〔2009〕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为宜春的科学发展、赶超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四月十六日
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建筑业呈现出篷勃发展的势头,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积极参与工程建设,为全市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在一些招投标活动中出现了串通投标、多头挂靠、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为此,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工作,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强化招投标监管,促进招投标市场秩序的公开、公平、公正,为宜春的科学发展、赶超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指导思想
专项整顿工作要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 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统一部署,协调行动,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通过专项整顿,有效遏制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顿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整顿工作的范围:
2007年以来开工建设的所有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重点是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公路桥梁工程、水利工程和农田整理等项目。
(二)专项整顿工作的重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各国招标投标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
1、招标人方面:
(1)将法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或将必须招标项目化整为零以及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2)向投标人泄漏规定必须保密的招标投标有关信息和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