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砖厂(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
(绵府办函[2009]29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刻汲取梓潼县观义镇瓦子砖厂“2008.11.2”砖窑坍塌较大事故教训,防范类似安全事故再次发生,现将全市新建砖厂(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明确如下: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建砖厂(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新建砖厂(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建设工程(含土衣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
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新建砖厂(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新建砖厂(窑)建设工程行业管理和专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防止出现安全生产管理缺位和监管空档。
三、各级行政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效能监察职能,进一步加大对有关职能部门在安全生产领域的渎职失职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完善相关规章制度,逗硬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一岗双责”制度,全面规范新建砖厂(窑)建设的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和较大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