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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五)加强中医科建设。政府举办的各级各类西医医院、卫生院都要设立中医科,县及县以上西医医院要设置一定比例的中医病床。充分利用西医医院的人才、设备优势,努力做好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工作,建设好一批示范中医科。
  三、促进中医药科技创新
  (六)重视中医药继承与创新。根据中医药科技创新的发展要求,增加科技经费投入,使科技投入与中医事业的发展相适应。市级中医院要按业务收入的1%提取科研基金,县级中医院要按业务收入的0.5%提取科研基金,用于自身中医药科研创新。
  (七)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加强中医药学与现代科学的结合,以临床实践为核心,规范中医诊疗技术,筛选、优化中医、中西医结合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和重大疾病的治疗方案,形成一批新技术。加强重大疾病及常见病、多发病防治的研究,解决防病治病关键问题,提高中医、中西医结合防治重大疾病的能力。
  四、推进农村和社区中医药工作
  (八)抓好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按照县抓好中医院、乡抓好中医科室、村抓好中西医两法的模式,以创建国家和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为载体,抓好农村中医工作。乡镇卫生院要设立中医科室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人员,中心卫生院及有条件的一般卫生院应加强中医特色专科建设。村卫生所(室)要有一名中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运用中医药防治疾病。鼓励支持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利用当地中草药资源,按有关规定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
  (九)加强农村中医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点,把中医药技术服务贯穿到预防、治疗、康复、保健的全过程,全面提升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为基层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县级中医院要充分发挥本县域中医教研中心的作用。三至五年内,全市90%以上的乡村医生要掌握并熟练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防治常见病。
  (十)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将中医药服务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服务进社区、进家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药人员和必要的设施。积极开展社区卫生从业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针灸、推拿等中医药适宜技术。三至五年内,使全市每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能开展基本的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
  (十一)做好中医药支援基层工作。组织城市中医院支援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中医药医疗服务人员进入城乡基层卫生机构工作,提高城乡基层中医药医疗服务工作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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