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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宜府发〔2009〕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医药产业发展,巩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创建成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07]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健全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按照继承与创新并重、中医西医并重、中医中药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弘扬中医药文化,发挥特色优势,推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深化中医药体制改革,为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2011年,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服务功能完善、中医药特色突出、与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全市达到省级特色中医院建设标准的中医院不少于8所,中医特色专科(专病)达到国家重点专科(专病)建设标准的不少于11个,中医特色专科(专病)达到省级重点专科(专病)建设标准的不少于5个。
  二、加强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建设
  (三)建立和完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配置中医卫生资源,建立以市、县级中医院为骨干,以各级医院、卫生院中医科为基础,以名院名科为特色,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所和个体中医服务网点为补充,涵盖预防、治疗、康复、保健养生等方面,功能完善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对中医院的政策扶持,加快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应办好一所中医院,并使其基本规模、服务功能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相适应,不得随意撤销、合并中医院。
  (四)强化名院名科名中医建设。各级中医院要制定医院长期发展目标,强化中医药服务内涵建设,引进和运用现代先进的科学技术,健全综合服务功能;要以国家、省中医特色专科(专病)项目为切入点,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促进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的有效措施,用三到五年的时间着力打造一批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疗效显著的中医名科,在全市形成中医药优势明显的专科群;大力培养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建立名中医评选制度,尽快形成一支中医功底扎实、现代医学知识丰富、创新能力较强、专业技术精湛的中医药人才队伍,提升全市中医药医疗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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