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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6.市交通局:负责水运和道路施工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7.市农业局:负责渔业船舶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8.市水利局:负责水利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9.市发改委:负责重点工程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10.市经贸委:负责有色、冶金、建材、纺织等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11.市教育局:负责中小学校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12.市农机局:负责农业机械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各市直有关单位和中央、省属企业驻抚单位负责本行业、本单位和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三)各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要注意与省对口厅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及安排搞好衔接,紧密联系我市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六、时间安排

  “三项行动”要贯穿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安排、同步组织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底以前)。

  1.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国办发[2009]32号文件和省、市《方案》精神,研究制订和下发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实施方案,于5月5日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2.市政府于4月30日召开专题会议,对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层层宣传发动,着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3.各地、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部署和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推进工作落实阶段(5至9月)。

  1.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4、5月间,由各有关主管部门牵头,分行业组织开展矿山、尾矿库等重点行业领域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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