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市交通局:负责水运和道路施工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7.市农业局:负责渔业船舶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8.市水利局:负责水利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9.市发改委:负责重点工程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10.市经贸委:负责有色、冶金、建材、纺织等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11.市教育局:负责中小学校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12.市农机局:负责农业机械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各市直有关单位和中央、省属企业驻抚单位负责本行业、本单位和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三)各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要注意与省对口厅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及安排搞好衔接,紧密联系我市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六、时间安排
“三项行动”要贯穿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安排、同步组织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底以前)。
1.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国办发[2009]32号文件和省、市《方案》精神,研究制订和下发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实施方案,于5月5日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2.市政府于4月30日召开专题会议,对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层层宣传发动,着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3.各地、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部署和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推进工作落实阶段(5至9月)。
1.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4、5月间,由各有关主管部门牵头,分行业组织开展矿山、尾矿库等重点行业领域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