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加强消防力量建设。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加快消防力量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07]31号),制定相应规划,力争用三年时间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消防队伍。要针对现役消防力量不足的现状,招聘专职消防员、消防文职人员,置换现役警力。推广保(安)消(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扩大消防监管覆盖面。推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建立志愿消防队。市政府将组建1000人的消防志愿服务队伍,各地应组建500人以上的消防志愿服务队伍。
三、加强消防安全监管,有效消除火灾隐患
(一)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地要开展火灾隐患严重区域、重点场所、重点问题的摸排评估,建立健全“政府挂牌督办、新闻公示曝光、部门协作联动、消防监督整改”的长效机制。开展以公共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综合楼、商住楼和“六小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年内要挂牌整治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构成严重火灾隐患的,要坚决依法处置,决不能养患成灾。
(二)加强管理和引导,推动责任单位全面负责消防安全。深化消防安全诚信承诺和标准化管理活动,组织各责任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达标考评。培育、发展和规范消防技术服务中介组织,开展消防设施检测维护、火灾风险评估、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等消防技术服务。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加强消防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的监督抽查,加强建筑消防设施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工程招投标管理及施工安装中的动态监管。成立绵阳市建筑消防行业协会,推动行业自律。
(三)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消防工作。各地要建立农村乡镇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农村消防组织,抓紧抓好农村消防规划、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消防力量、消防宣传、消防安全自查工作,推进城乡一体化地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达标。各县市区要建立完成2个以上的农村消防工作试点村(镇)。
(四)保障灾后重建消防安全。各地要将确保灾民安置点“不烧死一个人”作为目标,强化责任,细化措施,切实落实消防管理、消防设施、消防力量、消防宣传“四个到位”。加强灾后恢复使用和重建、新建单位、场所、建筑的消防审核和检查把关,督促完善建筑内部消防设施,切实改善灾区消防安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