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市红十字会地震灾后重建项目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二)落实任务,明确责任。
1、市级有关部门职责。
市红十字会:负责红十字会系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协调工作。负责红十字会援建灾后重建项目的争取、安排和落实,做好资金监管与拨付,对灾后重建项目实施跟踪与管理,定期公布重建项目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主动接受捐赠方和社会监督。
市发改委:负责灾后重建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协助红十字会争取援建项目,及时提供有关灾后援建项目的政策咨询,依法监管。
市财政局:负责对建设项目以及恢复重建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实施监管。
市教育局:负责监管教育系统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并向红十字会提供中小学灾后重建项目需求情况,及时提供有关教育援建项目行业规范政策支持,协调落实教育系统灾后重建项目的对接、实施等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监管卫生系统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并向红十字会提供卫生灾后重建项目需求情况,及时提供有关卫生援建项目行业规范政策支持,协调卫生系统灾后重建项目的对接、实施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社会福利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并向红十字会提供社会福利事业灾后重建项目需求情况,及时提供有关社会福利援建项目行业规范政策支持,协调落实社会福利灾后重建项目的对接、实施等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按行业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以及产品安全质量的监管,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协助红十字会争取援建项目,及时提供有关灾后重建项目政策和咨询,项目严格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按照国家、省政府灾后重建用地政策协调和保障恢复重建项目土地,并对用地情况进行监管和指导。
市规划局:做好重建援建项目的规划选址,建筑方案设计评审,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恢复重建项目和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严厉查处侵占、截留或挪用红十字会重建资金的行为以及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和行为。
市审计局:负责对恢复重建项目和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定期公布审计结果,确保红十字会重建资金专款专用,不被侵占、截留或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