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扩大农业信贷规模,提高农业信贷比重。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农村微小型金融组织可通过多种方式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探索扩大以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和以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试点范围、增加险种。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构建制度体系,创新经营方式。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业务。探索建立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
24.构建推动发展的考评督查机制。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把农民增收、粮食增产、农业项目建设、耕地保护、乡村环境治理、和谐稳定作为考核地方特别是县级领导班子绩效的重要内容。建立工作进度定期通报和工作业绩考核评比制度,对“三农”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实施情况实行月报、季报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向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重点工作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情况。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确保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决策、目标任务、重大项目及保障措施落到实处。完善相关激励机制,继续对“三农”工作先进县(市、区)进行表彰奖励。
25.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扎实开展农村基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创新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形式,推广在农村社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和产业链上建立党组织的做法。加强在农民工中的党建工作。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两年内覆盖全部行政村。深入推进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广泛开展“万村党建富民、建设美好家园”行动。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对党的农村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村党组织两推一选、村委会直选的制度和办法,选好配强村党支部书记。稳步推进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继续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力度,加大在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增强党组织的亲和力。按照定职责目标和工作有合理待遇、干好有发展前途、退岗有一定保障的要求,以不低于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确定村干部基本报酬,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业绩考核奖励制度,建立健全村干部离任补偿机制,探索建立村干部养老、医疗保险等制度。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高度重视农村社会稳定工作,妥善解决农村因土地征用、环境污染、移民搬迁、集体资产处置等引发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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