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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的通知
(德办发[2009]15号)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人行成都分行《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的通知》(成银[2008]156号)转发你们,并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7]117号)和我市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全力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小额担保贷款是促进就业再就业一项重要的扶持政策。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推动小额担保贷款作为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建立创业促就业长效机制的重点工作来抓。按照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履职尽责。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快速发展,确保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落到实处,使更多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劳动者享受到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扶持。从2009年起,全市要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标责任制,将省下达我市的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并实行定期督促检查通报。
  二、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范围,提高贷款额度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因地震受损中断营业后重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现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和办理程序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的贷款额度可根据实际需要控制在5万元以内;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其吸纳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和每人5万元以内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利用小额担保贷款从事规定的微利项目,由财政全额贴息;对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因地震受损中断营业后重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利用小额担保贷款从事规定的微利项目,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其中因地震受损中断营业后重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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