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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5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意见
(省教育厅)

  我省“两基”工作2007年通过国家评估验收,义务教育发展进入了巩固提高、均衡发展的新阶段。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就业形势严峻,读书无用论等不正确思想认识出现并有逐步蔓延的趋势,我省部分农村初中出现了学生提前离校和辍学的现象,严重影响了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保护其生存权和发展权,根据《义务教育法》等法律及政策,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政府要履行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是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是督导评估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要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的控辍保学工作,作为对其年度教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要针对初中二、三年级春季开学前后流失学生较多的实际情况,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及时掌握情况,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采取切实措施有效防止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协助政府做好学生和家长的思想工作,对辍学的学生,务必劝其返校。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的监管,扎实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强化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扎实推进实施素质教育。要加强校长、教师培训,努力推进新课程改革,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扭转单纯以学生考试成绩评价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做法。严禁擅自增加县域内考试次数,不得以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排名,不得禁止或变相禁止学习困难学生参加中考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考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规定的课程内容和学习时间。要督促义务教育学校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要规范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招生行为,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方式在学生完成初中课程和毕业考试前录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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