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抚府办字〔2009〕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4月17日下午我市广昌县实验小学发生一起学生下河游泳溺水死亡的意外事故。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安全。为迅速落实省、市领导指示,认真吸取这次事故的惨痛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

  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务必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平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重于一切、高于一切的思想,切实增强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以对学生、家长、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学校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行政“一把手”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所属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要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二、重点排查,加大学校安全隐患整治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自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加强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春秋季开学、节庆假日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查,同时按照“到校必查安全”的原则加强学校日常安全工作督查。各有关部门要上门指导学校提高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争取不发生事故。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和地质灾害预报,及时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严防因气候灾害和地质灾害导致师生伤亡事故发生。各级政府和水库、池塘的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危险水域的监管和防护工作,对一些容易引发中小学生下水游泳和戏水的危险地段,应设立警示标志,提醒学生注意安全。

  三、注重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